杀虫剂杀虫双登记证LS20040951-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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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095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2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杀虫双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颗粒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哈尔滨市益农生化制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6%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杀虫双 | bisultap | 3.6%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1000-1500克/亩 | 撒施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主要防治水稻田的二化螟,在二化螟卵孵盛期或二化螟幼虫1-2龄期施药,施药方法为撒施法。2.水田4-6厘米水保持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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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一种有机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较强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并兼有一定的熏蒸作用,一种神经毒剂,有很强的内吸作用,能被作物的叶、根等吸收和传导,可防治二化螟对水稻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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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水稻使用此药次数不得超过3次。2.使用本品的水田水深以4-6厘米为宜,施药后要保持田水10天左右。缺水田和无水田不宜使用本品,也不宜使用毒土法和泼浇法施药。3.杀虫双对蚕有很强的触杀、胃毒作用,药效期可达2个月,也具有一定熏蒸毒力。因此,在蚕区最好使用杀虫双颗粒剂。4.豆类、棉花及白菜、甘蓝等十字花科蔬菜,对此药较为敏感,尤以夏天易产生药害,因此应按登记作物和规定使用量操作。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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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1. 若误服时应立即催吐,并以1-2%苏打水洗胃,并立即送医院治疗。2.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对抗,但注意防止过量。3.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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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搬运和使用时应戴手套、穿工作服。3.贮存、运输和使用时应远离儿童、水源、火源、医药、食物、种子和饲料。4.用过的包装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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