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丁草胺登记证LS20041001-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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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001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5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丁草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吉林金秋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0克/升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丁草胺 | butachlor | 90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移栽水稻田 | 一年生杂草 | 70-100毫升/亩 | 毒土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在水稻移栽5-7天缓苗后、杂草未出土前施药,每亩用药量对细潮土20千克,拌匀后均匀撒施。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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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剂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主要用于水稻移栽田。用于防除水田中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同时对部分莎草科杂草及阔叶杂草也有一定防效,如稗草、千金子、牛毛毡、异型莎草等,对鸭舌草、节节菜也有一定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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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水稻移栽田每季最多使用1次。2.施药后要保持3-5厘米水层5-7天,然后按正常田间管理。 3.病苗、弱苗、小苗移栽田或漏水田,不宜使用。 4.施药量应根据地块面积配制准确,不宜过高过低。 5.施药时,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衣服、口罩、手套、眼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清洗施药器械等的污水不可污染地下水源、河塘等各种水域,避免对环境中其它生物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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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避免药液直接接触皮肤、眼睛和衣服。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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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不能与食物、饲料、种子、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避免日晒、雨淋、碰撞及勿存放在高温有明火的地方。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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