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咪唑乙烟酸登记证LS20041093-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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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09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13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湖南新长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0克/升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100克/升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茎叶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可用于播前混土,播后苗前、早期苗后处理,施药应根据豆田杂草和环境情况及农民习惯而定。播前混土处理,在大豆播种前施药,药后混土3-5厘米。播后苗前处理:土地平整,不要有土块及残株,大豆播种后出苗前施药。早期苗后处理:大部分杂草在3叶期以前或植株小5厘米时施药。用水量:200-450千克/公顷(14-30千克/亩)。干旱时应加大用水量,可采用背负式喷雾器或拖拉机带动之喷雾器施药,切勿采用飞机高空喷药或超低喷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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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大豆田选择性除草剂,苗前土壤处理和苗后茎叶喷雾都可应用。防除对象:稗草、狗尾草、金狗尾草、马唐、千金子、碎米莎草、异型莎草等单子叶杂草;苋菜、藜、蓼、苍耳、茼麻、龙葵、兰花菜等阔叶杂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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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作物最多使用一次。2.干旱时本品土壤处理应浅混土或采用苗后早期用药,并加大喷药时的用水量,以提高防效,尽量避免在播后苗前期用药。3.选用苗后早期处理用药时,应控制在推荐的时间内喷药,宜早不宜晚。4.禾本科杂草占优势的地块,采用推荐用量的上限。5.按此标签推荐的方法使用本品12个月后,后茬可以种春小麦、玉米或大豆。6.不要在使用本品后36个月内,种植甜菜、油菜、谷子、亚麻、西瓜、蔬菜等作物。7.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和吸烟。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8.禁止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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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药剂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2.不慎吞服、吸收、或经皮肤吸收后对人畜有害。3.不慎误食或吞服时,勿催吐,应立即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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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4.药剂不能用铁或铝制容器存放。5.使用后的包装应该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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