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剂咪唑乙烟酸登记证LS20041178-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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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178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21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咪唑乙烟酸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淄博新农基作物科学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除草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咪唑乙烟酸 | imazethapyr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春大豆 | 一年生杂草 | 60-7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制剂在大豆苗后1-3片复叶,一年生杂草2-4叶期,采用背负式手动喷雾器茎叶喷雾。用水量30-40升/亩。2.施药时应周到、均匀,勿重喷或漏喷。应避免药液漂移到邻近敏感作物上,以防产生药害。3.大风天或预计下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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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咪唑啉酮类大豆田用除草剂,可防除大豆田常见一年生杂草,具有较好的防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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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眼镜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及时洗手洗脸等。2.本品施药初期对大豆生长有较明显抑制作用,但能很快恢复。3.如按本推荐量处理,施用本品后12个月内,后茬可以种春小麦、玉米或大豆。该药在土壤中的残效期较长,对药敏感的作物如:白菜、油菜、黄瓜、马铃薯、茄子、辣椒、番茄、甜菜、西瓜、谷子、亚麻、高粱等均不能在施用咪唑乙烟酸3年内种植。4.远离河、湖等水域施药,禁止在饮用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7.本品每个作物生长周期最多使用1次。8.低洼地及酸性土壤不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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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对症治疗,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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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不能用铁或铝制容器包装贮存。3.本品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食具、粮食等同贮同运。4.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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