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41280-洛阳巧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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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280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4-26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洛阳巧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3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3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100-15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按推荐剂量对水均匀喷雾。2、本品在施药后初效作用缓慢,2-3天效果显著,后效作用强。3、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下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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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其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对棉花棉铃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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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28天。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3、本药易燃,注意防火。4、本品对家蚕有毒,蚕室、桑园周围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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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 不佳等。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可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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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其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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