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灭幼脲登记证LS20041426-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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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426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5-31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灭幼脲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潍坊双星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5%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幼脲 | chlorbenzuron | 2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菜青虫 | 20-3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发生初期用药,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7天施药一次,可连续施药1-2次。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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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是苯甲酰基类的杀虫剂,主要是胃毒作用,触杀其次, 耐雨水冲刷,在田间降解速度慢,对十字花科蔬菜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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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强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用。[2]施药时要有防护措施,戴口罩、手套,穿保护性作业服,严禁吸烟和饮食。避免药物与皮肤和眼睛直接接触。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3]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4] 施药时应注意叶面、叶背均匀喷雾。[5]本品在十字花科蔬菜叶菜类上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最多喷施2次。[6]哺乳期妇女及孕妇避免接触。[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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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头痛、呕吐、出汗;重者抽搐。1、如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受污的皮肤;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2、如溅及眼睛,用大量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严重者送医就诊;3、如误服,反复使用医用炭和大量水,并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并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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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以原包装加锁放置于阴凉干燥处和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避免任何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混合贮存,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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