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乙酰甲胺磷登记证LS20041615-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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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61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4-6-21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乙酰甲胺磷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广东省佛山市大兴生物化工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5%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乙酰甲胺磷 | acephate | 1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低龄幼虫使用。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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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内吸杀虫剂,具有胃毒和触杀作用,并可杀卵,有一定的熏蒸作用,是缓效型杀虫剂,基本杀虫原理是抑制昆虫乙酰胆碱酯酶。适用于防治蔬菜菜青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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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每季最多使用3次,安全间隔期21天;2、不能与碱性农药混用;3、不宜在桑、茶树上使用;4、本品易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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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轻度中毒: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胃口不佳等。全血胆碱酯酶一般降到正常值的70%以下。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 外,还出现轻度呼吸困难、肌肉震颤、瞳孔缩小、精神恍惚、行走不稳、大汗、流涎、腹痛、腹泻等。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大小便失禁,惊厥,呼吸麻痹。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可立即发病。急救治疗:[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4]误服 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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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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