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杀双·毒死蜱登记证LS20041865-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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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4186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6-4-13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杀双·毒死蜱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上海农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4%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毒死蜱 | chlorpyrifos | 10% |
| 杀虫双 | bisultap | 14%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二化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75-10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高峰期施药。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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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由毒死蜱与杀虫双复配而成,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稻纵卷叶螟和二化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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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 本品对家蚕高毒,在蚕区使用必须十分谨慎。对鱼类和水生生物及蜜蜂毒性高,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影响、蜜源作物开花期禁用。不要在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 本品不能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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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1. 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轻度中毒: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流涎、嗜睡等,有时有肌肉震颤,偶有腹泻。中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外剧烈呕吐、腹痛、烦燥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等。重度中毒:癫痫样抽搐。2.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3. 若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或用解磷定0.4-1.2g 静脉注射;若判断为杀虫双中毒,可用碱性液体彻底洗胃,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草蕈碱样症状明显者可用阿托品类药物治疗,但注意防止过量。忌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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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 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3. 严禁与食品、饮料和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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