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菌剂敌磺钠登记证LS20050123-辽宁省丹东市农药总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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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5012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5-1-14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敌磺钠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原药 |
| 登记证持有人: | 辽宁省丹东市农药总厂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9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敌磺钠 | fenaminosulf | 9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内吸和渗透作用,可有效防治多种作物真菌病害。可做种子和土壤处理剂。本产品仅用于加工农药制剂,不可直接用于农作物或其他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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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开启包装要小心,需轻拿轻放。2.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3.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避免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4.本品为中等毒,使用时应戴好防护用具,使用后用肥皂和清水洗净。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一旦着火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等措施进行灭火。灭火人员应配戴独立的呼吸装置。7.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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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刺激眼睛和皮肤,引起神经系统的损害,出现嗜睡、萎靡等症状,严重的发生抽搐和昏迷等症状。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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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等商品同贮。运输时确保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食品、饮料、粮食、种子、饲料及添加剂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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