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灭多威登记证LS92493-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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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2493 | 首次批准日期: |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灭多威 | 毒性: | 中等毒(原药高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灭多威 | methomyl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棉花 | 棉铃虫 | 50-75毫升/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25-50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铃虫、蚜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均匀喷雾,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0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续用药3-4次。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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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以有效地杀死多种害虫的卵、幼虫和成虫。对棉花棉铃虫、蚜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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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使用时应注意对鸟的影响。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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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 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毫克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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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避免污染水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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