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氰戊·辛硫磷登记证LS93611-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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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93611 | 首次批准日期: | | 有效期至: | 2008-12-31 |
| 农药名称: | 氰戊·辛硫磷 | 毒性: | 中等毒 | 剂型: | 乳油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东南植保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5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氰戊菊酯 | fenvalerate | 45.5% |
| 辛硫磷 | phoxim | 4.5%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小麦 | 蚜虫 | 12克/亩 | 喷雾 |
| 棉花 | 蚜虫 | 20-3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菜青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甘蓝 | 蚜虫 | 10-2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棉花、小麦蚜虫发生期,甘蓝幼虫孵化期至三龄幼虫前施药。防治棉花蚜虫时喷头应朝上,注意喷洒叶背面。2、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使用时应注意防止漂移的此类作物上。本品不能在茶树上使用。3、本品在光照条件下易分解,所以田间喷雾最好在傍晚和阴天使用。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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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氰戊菊酯和有机磷类杀虫剂辛硫磷复配而成。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药效较迅速,用量较少。对棉花蚜虫和甘蓝菜青虫、蚜虫及小麦蚜虫均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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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甘蓝、小麦、棉花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分别为7天、13天、7天,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次数分别为2次、3次、3次。2.本品是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与有机磷类农药复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蜜源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脸和洗手。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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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由有机磷类和菊酯类农药混配而成。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有机磷类农药中毒症状:全身不适,头痛头昏、无力、视力模糊、呕吐、出汗、腹泻腹痛、呼吸困难等,严重时癫痫样抽搐。急性中毒多在12小时内发病,误服者立即发病。急救措施:如药液沾染皮肤或溅到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后,再请医生治疗;如发生中毒或误服,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应先判断是哪种农药中毒,如为有机磷中毒,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中毒,可对症治疗,必要时可洗胃,不能催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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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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