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啶虫脒登记证LS20070473-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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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070473 | 首次批准日期: | 2007-3-6 | 有效期至: | 2010-3-6 |
| 农药名称: | 啶虫脒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微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天津市华宇农药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啶虫脒 | acetamiprid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十字花科蔬菜 | 蚜虫 | 12-15毫升/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1.蚜虫始盛期喷施,叶正、反面均喷到。视虫害发生情况,每间隔至少7-14天施药一次,每季作物最多可连续用药2次。2.为提高药效,建议气温在20摄氏度以上施药。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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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吡啶类化合物杀虫剂,作用机理独特,是一种微乳剂型的神经毒剂,具有触杀、胃毒和渗透作用,通过干扰昆虫体内的神经传导作用,抑制乙酰胆碱活性,从而达到防治十字花科蔬菜蚜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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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2.施药人员都应配戴手套、口罩、操作服、鞋、袜等防护用品。3.施药人员应避免与药液直接接触,施药时不准吸烟、进食。施药后必须洗手、更衣。4.不可与碱性物质如波尔多液、石硫合剂等混用。5.本品对蜂、蚕等高毒,使用时应注意保护。6.废弃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为它用,深埋或焚毁,一次未用完的要继续原装密封保存。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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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对人畜低毒,对皮肤有轻度刺激性,对眼睛有中度刺激。中毒症状表现为咽痛、恶心、腹痛、乏力等,严重者出现呼吸困难、意识模糊、抽搐、昏迷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不慎吞服,立即催吐,携此标签请医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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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等其它商品同贮同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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