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虫剂四氯虫酰胺登记证LS20130225-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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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30225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4-28 | 有效期至: | 2016-4-28 |
| 农药名称: | 四氯虫酰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悬浮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沈阳科创化学品有限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虫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10%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四氯虫酰胺 | tetrachlorantraniliprole | 1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纵卷叶螟 | 10-2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最佳时期为卵孵高峰期至2龄幼虫期,亩兑水30-45公斤茎叶均匀喷雾。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之内有雨,请勿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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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新型酰胺类内吸性杀虫剂,以胃毒为主,兼具触杀作用,有一定的杀卵活性,具有内吸作用和叶片间横向传导作用。可用于防治稻纵卷叶螟等害虫,害虫摄入后数分钟内即停止取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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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为提高药剂效果,建议使用时采用二次稀释法。2.本品为酰胺类新型杀虫剂,为避免抗性产生,一季作物,建议使用本品不超过2次,在靶标害虫当代,若使用本品且能连续使用2次,但在靶标害虫的下一代,推荐与不同作用机理的产品轮换使用。3.禁止在蚕室和桑园附近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鱼、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本品对虾、蟹毒性高。4.本品不可与强酸、强碱性物质混用。5.用过的容器要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6.使用本品时应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7.孕妇与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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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误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适就医。误触皮肤: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误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清洗至少15分钟,若仍有不适时,请及时就医。误服:如有不适,请携此标签送医诊治。对症治疗。本品无特效解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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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库房中。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混运。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避免儿童、无关人员接触,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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