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菌剂丙环·咪鲜胺登记证LS20130384-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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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药登记证信息 |
| 登记证号: | LS20130384 | 首次批准日期: | 2013-7-29 | 有效期至: | 2016-7-29 |
| 农药名称: | 丙环·咪鲜胺 | 毒性: | 低毒 | 剂型: | 水乳剂 |
| 登记证持有人: | 江苏省苏科农化有限责任公司 | 质量保证期: | 2年 | 重新核准日期: | / |
| 农药类别: | 杀菌剂 | 总有效成分含量: | 28% |
| 备注: | |
| 有效成分信息 |
| 有效成分 | 有效成分英文名 | 有效成分含量 |
| 丙环唑 | propiconazol | 8% |
| 咪鲜胺 | prochloraz | 20% |
| 制剂用药量信息 |
| 作物/场所 | 防治对象 | 用药量(制剂量/亩) | 施用方法 |
| 水稻 | 稻瘟病 | 40-50克/亩 | 喷雾 |
| 使用技术要求 |
防治水稻稻瘟病,在水稻生长周期喷雾用药2次,每次亩用量40-5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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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性能 |
本品为广谱、高效多功能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作用,内吸性强,对水稻稻瘟病有较高的防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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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7天。2.施药时工作人员要有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好口罩、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药后立即洗手洗脸。4. 对鱼剧毒、蜜蜂中毒、蚕高毒、对赤眼蜂有较高的风险,禁止在鱼塘、桑园及蚕室及养蚕桑树及其附件,天敌赤眼蜂放飞区禁用,避开开花植物开花期使用。对水生生物有毒,应避免药液流入稻田、池塘、河流等水源地,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药液及其废弃物不得污染水域、土壤等环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此药。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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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不慎溅入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皮肤接触时,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如吸入即转移到空气清新流通处。误服时立即催吐、洗胃。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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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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