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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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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国家标准编号:GB/T 2260),是用于识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的一种地理编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区划地名司等单位起草、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并发布的一项推荐性国家标准。

此标准规定了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划的数字代码(由6位数字组成)和字母代码(省级行政区由2位大写字母组成,地级或县级行政区由3位大写字母组成),适用于对行政区划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然而,在一般应用上,数字代码更为普及,例如有以下范畴:

此国家标准于1980年首次发布,并在1982年、1984年、1986年、1988年、1991年、1995年、1999年、2002年及2007年发布更新版本,现时最新版本是GB/T 2260-2007第1号修改单。

202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对《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该办法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对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主体与规则、省地县乡级编码规则、代码信息的公布报送管理共享进行了规定。2025年7月,民政部印发《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县级及以上代码由民政部确定,乡级代码由省级民政部门确定。

数字代码采用三层六位层次码结构,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的基础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亦发布《县级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国家标准编号:GB/T 10114)作为前者扩充与延拓的配套标准,与GB/T 2260配合使用,于1988年12月首次发布,2003年作第一次修订。

此标准用作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即乡级行政区)代码,包括街道办事处、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公所不参与编码)。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由九位数字构成,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是:

编制县级以下的行政区划代码时,当只表示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划时,第七至九位可补上“000”,以保证代码长度一致。与GB/T 2260相似,政区更名不需更改代码,政区类型或隶属关系变更,则需重新赋码。为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撤销的代码不得再赋予其他政区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GB/T 10114只列出了编制规则,并没有如GB/T 2260般列出行政区的具体代码。

一般来说,区划代码是按照政区设立的日期,依数字的顺序排列的。但早期部分地级市因应市辖区的性质,分为城区与郊区两个类型,而区划代码排列的开始位置亦有所不同。城区代码由“02”开始排列(“01”是地级市市辖区的汇总码),郊区则由“11”开始排列。例如武汉市江汉区等6个城区由“420102”排起,洪山区等7个郊区则由“420111”排起。这种排序方式近年已不再使用,但现存此情况的地级市在新设市辖区时,尚未有准则应在城区还是郊区的代码后排下去,造成代码疑问。

单纯的政区更名并不会更改代码。管辖范围有变化,或政区合并且同时沿用原有政区之一名称,一般会沿用原有政区的代码,但不同类型的政区合并沿用原有政区之一名称,代码可能沿用,也可能不沿用。大部分政区类型改变,例如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等,代码则需要更改。上级行政区发生变化,例如所属政区撤地区设市,代码也需要更改。上级行政区发生变化,下级行政区间的代码虽改变,但除非下级行政区类型改变,排序一般不变。为保证代码的唯一性,因行政区划变更而撤销的代码一般不会再赋予其他政区使用。

虽然理论上行政区划代码应经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才公开发布并生效,但实际上行政区划经常有变更,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并不是恒常地发布最新的代码,而且审核县级或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和变更等是由民政部区划地名司负责。因此,当有县级或以上的区划变更时,民政部会按照上述规则赋予变更后行政区新的区划代码。民政部公布的代码几乎与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一模一样,但亦有例外。例如2017年第2号修改单中海南省儋州市与三沙市的代码分别是“460300”、“460400”,正好与民政部公布的互换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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