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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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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政府是一个新兴民主国家,总统由三方轮流担任。总统由波斯尼亚人、塞尔维亚人和克罗地亚人轮流担任,任期四年。主席团的3名成员(联邦投票给波斯尼亚克/克罗地亚人,塞族共和国投票给塞尔维亚人)由直选产生。他是部长会议主席的提名人,必须得到众议院的批准。理事会负责任命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外贸部长和其他适当人员。

议会大会是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的立法机构,由两院组成:人民院和众议院。人民院有 15 名代表,其中三分之二来自联邦,三分之一来自塞族共和国。众议院由 42 名议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二来自联邦,三分之一来自塞族共和国。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宪法法院是法律事务的最高和最终仲裁者,由 9 名成员组成。

根据 1995 年 12 月 14 日签署的《代顿和平协议》,各实体在金融、税务、商业发展和一般立法等领域拥有管辖权。它设立了高级代表办公室(OHR)来监督该协议民事方面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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