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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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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萨克斯坦政府分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运作,地方政府则通过全国 14 个省的立法机构运作。

行政部门由总统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理是政府首脑和内阁首脑;三名副总理; 16名内阁成员由总统任命。他们分别是农业部长、外交部长、文化和信息部长、旅游和体育部长、国防部长、经济和预算规划部长、教育和科学部长、环境保护部长、财政部长、卫生部长、工业和贸易部长、内政部长、司法部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交通和通讯部长以及能源和矿产资源部长。立法部门是两院制议会,由 Majilis 或下议院和参议院或上议院组成。下议院有 67 个民选席位,参议院有 39 名议员,其中两名由每个民选议会或议会选出,其余参议员由总统任命。司法部门在以伊斯兰法和罗马法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下运作。它由 44 名成员的最高法院、7 名成员的宪法法院和国家仲裁法院组成。

地方政府管辖阿克马拉、阿克托别、阿拉木图、阿特劳、东哈萨克斯坦、江比尔、卡拉干达、库斯塔奈、克孜勒奥尔达、曼吉斯坦、北哈萨克斯坦、巴甫洛达尔、南哈萨克斯坦和西哈萨克斯坦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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