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尔吉斯斯坦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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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吉尔吉斯斯坦起草宪法,为其独立治理奠定了基础。政府的三个部门之间发生了一些转变。然而,整个政府机构最终都受到了苏联体制的影响。因此,国家被描述为半总统制、民主制和共和制。
行政权由当选总统行使,任期五年。他通过将权力委托给任命的部长来进行治理。总统内阁由 16 名部长组成。推荐总理候选人的特权也属于总统。事实上,即使在额外的宪法问题上,他也拥有广泛的特权。
自 2007 年起,立法权授予一院制议会。该机构由 90 名在地方选举中正式投票的代表组成。随着最近的宪法修正案,中央政党名单中的众议院成员也被引入。政治任期限于五年。
司法权属于由各级法院组成的司法机构。最高法院仍然是终审法院,对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拥有更大的管辖权。总统授权的首席大法官领导该机构。下级法院包括地方法院、市法院和地区法院。此外,还设立了特别法庭来审理涉及经济和军事争议的案件。
该国分为六个地区。它进一步分为七个行政省,由总统任命的省长管理。首都比什凯克与省级行政区享有平等的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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