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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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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的政府和政治是半总统制的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它由行政部门(政府)、立法部门(政府和议会)和司法部门(独立于前者)组成。行政上,蒙古由 21 个省和 1 个市组成。当地呼拉尔由包括首都乌兰巴托在内的21个省选出。

行政办公室由总统(现任:南巴林·恩赫巴亚尔)和总理(现任:桑贾吉因·巴亚尔)组成。总统担任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总统候选人由国家大呼拉尔(SGH)提名,总统通过全民投票选出,任期四年。总理担任政府首脑,由总统提名并经新加坡中央医院批准,任期四年。蒙古国的一院制议会是国家大呼拉尔议会,由 76 名议员组成,任期 4 年,采用单议席选区。最高法院是国家最高司法机构。新通过的蒙古宪法授权法院总理事会(GCC)任命所有法官,并进一步保护他们的权利。然后SGKh和总统确认了GCC的提名人。行政、民事和刑事记录按级别存在,不依赖于最高法院。

蒙古主要政党包括蒙古人民革命党(1921年至1996年和2000年至2004年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执政党)、民主党(2000年由民族民主党和蒙古民主党合并而成)、共和党、新国家党、人民党、公民意志党、蒙古绿党和祖国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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