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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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政府是各种环境的混合体,或者更恰当地说,是各种环境的结果,这些环境导致了它的诞生。巴基斯坦以前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它直到 1980 年代的某个“生命”后期才获得独立,当时通过了一部宪法,创建了现任政府。巴基斯坦政府以当代自由民主国家为基础,分为三个政府部门。巴基斯坦政府目前实行联邦议会制,有两名行政长官。第一任行政长官是总统,仅担任国家元首,因此仅具有礼仪性职能;第二任行政长官(总理)是真正行使政府和武装部队首脑职能的行政长官。立法机关本质上是两院制,这意味着它有下议院和上议院;下议院为国民议会,共有 342 个席位,其中 272 个席位由直选产生;上议院为参议院,由 100 名议员组成。 1985年巴基斯坦宪法规定了上议院和下议院的组成。第三个也是最后一个分支是司法机构,最高法院是巴基斯坦法律的最高机构,位于伊斯兰堡。
政府的权力也从省级开始分散到不同的地方政府单位。巴基斯坦政府的设置旨在弥合管理者和公民之间的差距,这将使公民感觉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有更大的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