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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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韩民国宪法将国家政府分为三个部门:行政、司法和立法。选举由韩国国家选举委员会监督。
执行办公室由主席领导。它由国务院、各部委、总统委员会办公室组成。总统通过全民投票制度每五年选举一次,没有连选机会。总统担任政府首脑、国家元首和韩国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理由总统选举并经国会批准。总理担任总统的助手,在总统履行职责时接管国家事务。韩国政府有 18 个部委,每个部委由总统任命的部长领导。
立法部门由一院制立法机构韩国国民议会组成。它有 299 名代表,其中大多数是通过单一选区选举产生的,但 56 名代表是通过比例代表制投票的。每位国民议会议员的任期为 4 年。
司法部门由宪法法院领导,宪法法院由 9 名法官组成;总统推荐3名,最高法院院长推荐3名,国会推荐3名。总统在国民议会的支持下任命宪法法院院长。宪法审查和弹劾案件的裁决是宪法法院的主要职责。最高法院负责监督其他司法事务,也是韩国法律中所有案件的最终上诉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