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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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库曼斯坦是一个总统制共和国,其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管理。行政部门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任期五年。总统兼武装部队总司令,内阁由总统任命并经国民议会批准。立法部门是国民议会,由 50 名议员组成,任期五年。它颁布法案,批准宪法修正案,批准总统、内阁部长和立法机关个别成员提出的立法法案。司法部门由1992年宪法设立的最高法院组成,有22名法官,由总统任命,任期五年,但其职能仅限于审查有关合宪性问题的法律。帮助管理政府的组织包括部长内阁、国家或人民委员会以及长老会。内阁由政府各部委或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人民委员会也是根据宪法设立的,由总统、国民议会代表、最高法院成员、最高经济法院、国民委员会各地区选出的代表以及科学和文化组织的官员组成。
长老会由总统领导,也是宪法设立的。总统就选举总统候选人以及有关外交和内政事务的决定向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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