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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提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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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布提国家实行共和政体。正式名称为吉布提共和国或法语Republique de Djibouti。在殖民时期,它在 1840 年代被称为法属索马里兰,并于 1967 年 7 月改为法属阿法尔和伊萨斯领土。1977 年 6 月 27 日从法国征服者手中获得独立,形成了现在的吉布提共和国。

吉布提这个小国有6个区,分别是:阿里萨比耶、阿尔塔、迪基勒、吉布提、奥博克和塔朱拉。吉布提市与该国同名,是其首都。 18 岁及以上的吉布提公民享有普遍选举权。

政府行政部门由总统领导,总统兼任国家元首,任期 6 年。总统由民众投票选出,有资格连任第二届。政府首脑是由总统任命的总理。部长会议也由总统任命并对总统负责。

政府的立法部门是一院制议会,称为众议院或众议院。它有 65 个席位,由普选代表组成。这些代表的任期为 5 年。

政府的司法部门由称为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领导。国家下级法院未解决的司法案件应提交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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