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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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冈比亚是总统制共和制国家,实行民主治理制度。特别是,政府的三个部门共享政治权力。其中包括由选举或任命的官员担任的行政、立法和司法机构。所有这些都是1996年起草并批准并于1997年生效的国家宪法所规定的。

行政权属于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根据总统共和制框架,总统被视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青瓦台的任期为五年。在此期间,他将任命内阁部长,并授予他们仅限于各自职能的权力。

立法权授予由 53 名议员组成的国民议会。立法委员中,48 名由普选产生,5 名由总统任命。截至2007年,按政党划分的立法席位组成为:爱国调整与建设联盟47席,统一民主党2席,民族民主与发展联盟1席,独立1席。所有这些立法者的任期均为五年。

司法权交给独立的最高法院。以该高等法院为代表的司法机构的任务是促进正义和保护人权。国家司法框架受到英国普通法、伊斯兰法和习惯法等少数有影响力的法律体系的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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