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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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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纳在殖民时期曾被称为黄金海岸,自 1957 年脱离英国独立以来,现称为加纳共和国。它实行宪政民主政体,主权属于人民。加纳有10个行政区,分别是:阿散蒂、布朗阿哈福、中部地区、东部地区、大阿克拉、北部地区、上东部地区、上西部地区、沃尔特地区和西部地区。其首都是位于该国南部大阿克拉地区的阿克拉市。

政府行政部门由总统领导,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统和副总统由普选产生。他们的任期为 4 年,并有资格连任第二届。领导不同政府部门的部长会议由总统提名,并须经议会批准。

政府立法部门由一院制议会组成,拥有250个席位。议会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四年。

政府司法部门由加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地区法庭组成。

加纳积极参与各种国际组织。它是非洲联盟和联合国的积极成员,其科菲·安南曾担任联合国前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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