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里亚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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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里亚的治理再次恢复到原来的政府形式,即总统代议制民主,埃伦·约翰逊·瑟利夫总统在经历了十年的内战动荡后于 2005 年当选为利比里亚下一任总统。
根据利比里亚宪法,利比里亚总统的任期为六年。如果现任总统决定竞选连任,他们可以重新竞选总统。总统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使政府行政部门集中在一个办公室。这意味着内阁成员的所有任命将完全取决于总统的特权。
构成利比里亚政治力量的第二个部门是立法部门。利比里亚的立法部门是两院制,这意味着它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参议院共有 30 个席位,每位参议员当选任期 9 年。立法部门的另一半,即众议院,拥有 64 个席位,众议院每位议员的任期仅为 6 年。除了制定和审查法律外,立法者还参与利比里亚政治的制衡。尽管总统可以任命任何人担任内阁职务,但这些任命必须得到立法者的确认。这一过程将确保任何总统都不能随意任命没有资历的人。
司法部门是利比里亚政府三方权力共享计划的最后一部分。最高法院、刑事法院和上诉法院组成了国家的司法系统。然而,由于国家仍然尊重不同民族的权力,有些案件从未进入法律系统,而是以老式的方式进行审判,即神判,奇怪的是,这仍然是一种普遍接受的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