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洛哥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摩洛哥正式名称为摩洛哥王国,是位于北非马格里布地区的一个国家。这个国家有崎岖的山脉和大片的沙漠。它是与法国和西班牙一起拥有地中海和大西洋海岸线的三个国家之一。它的阿拉伯语名称是al-Mamlakah al-Maghribiyah ,意思是“西方王国”; Al-Maghrib ,意思是“西方”。该国首都为拉巴特,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摩洛哥穆罕默德六世,资料来源该国实行君主立宪制,并拥有选举产生的议会。该国由拥有大量行政和立法权的国王统治,特别是在宗教事务、外交政策和军事方面。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由政府和议会两院(参议院会议和众议院)共同行使。国王有权颁布称为法令的法令。这些法令具有法律效力。国王在与首相和宪法法院院长协商后也可以解散议会。
政府有三个主要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下面将简要讨论摩洛哥政府的这些因素以及行政区划、政党和选举等其他因素。还将解释什么是君主立宪制。这将有助于加深对政府的了解。
摩洛哥实行君主立宪制
如前所述,摩洛哥是君主立宪制国家。这可以理解为一种政府结构,其中君主根据宪法(无论是成文还是不成文)扮演无党派政治国家元首的角色。这种君主的权力由政府控制,与掌握绝对权力的绝对君主制不同。这种类型的君主不会选择政治领导人或制定公共政策。除了代表国家统一外,君主立宪制还可以拥有一些正式权力,例如解散议会或给予皇室同意立法。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大多是一种形式,而不是统治者实现自己政治倾向的机会。
2001年6月17日,国王穆罕默德六世对国家宪法进行了一些修改,从而将摩洛哥转变为君主立宪制国家。这是通过宪法改革公投来实现的,公投是对当年要求民主改革的争议的回应。导致国家成为君主立宪制的一些变化包括:
- 使柏柏尔语成为除阿拉伯语之外的国家官方语言
- 赋予议会特赦权,由君主正式实施
- 将君主的多项权利移交给首相,包括解散议会
- 期待国王任命来自议会最大政党的首相
摩洛哥内阁
拉拉·萨尔玛公主 (Princess Lalla Salma),消息来源这是该国的首席执行官机构。它通常由 25 名部长、5 至 10 名国务卿和部长代表组成。内阁由首相领导,首相由摩洛哥国王提名,来自在议会选举中获得大量议员的政党。内阁部长由总理在与组成联合政府的其他政党协商后选出。大臣们随后由国王确认和任命。
行政部门
政府行政部门是行使权力并对国家治理方式负责的机构。该部门还制定并实施该法律。
国王是世袭统治者和国家元首,他和总理组成政府的行政部门。宪法赋予国王很多权力。他是世俗的政治领袖,也是“忠实者的指挥官”或阿米尔·穆米宁,因为他被视为先知穆罕默德的直系后裔,这使他享有国家宗教领袖的地位。他也是该国武装部队的负责人。他负责部长会议,如前所述,他在立法选举后提名总理,并在得到总理的推荐后提名政府成员。君主还有权解散议会、解雇部长、颁布法令和召集新的选举。
立法部门
立法部门是政府的一个机构,有权为一个国家制定法律。这是与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并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政府部门。
1996年宪法改革后,国家立法机构实行两院制,由两院组成。第一个是众议院或下议院。在阿拉伯语中,它被称为Majlis al-Nuwab/Assemblée des Répresentants 。它由 325 名成员组成,当选后任期五年。其中,295 人是在多席位选区选出的,30 人是在仅包含女性的国家名单中选出的。第二个是议员大会,阿拉伯语称为Majlis al-Mustasharin 。它由 270 名成员组成,任期九年。地方议会占 162 个席位,专业商会占 91 个席位,工薪阶层占 27 个席位。议会的权力有限,但在 1992 年和 1996 年宪法改革中有所增加。它的权力包括质询部长、批准法案、处理预算事务以及组建特设机构来对政府行为进行质询和调查。代表大会可以通过不信任投票解散政府。
司法部门
位于拉巴的立法机关大楼,资料来源最高法院是该国司法结构中的最高法院。其法官由国王领导的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该部门独立于摩洛哥政府,仅受该国宪法的约束。最高法院由五个法庭组成。这些是宪法、民事、刑事、社会和行政。宪法院的任务是审查立法事项。
除最高法院外,司法机构下的其他法院包括贸易法院、社区和地区法院、高等法院、行政法庭、特别法院、上诉法院、初审法院和武装部队常设法庭。
摩洛哥的行政区划
摩洛哥共和国分为16个主要行政区。这些地区随后被划分为专区和省份,并由君主选出的总督( Walis )管辖。这些州长负责管理该国 16 个地区。所有省份都有一个地方政府,由一名提名的省长和一个由市议会选出的议会组成。省级政府负责中央政府赋予的地方职责和义务,例如农村投资和一些社会服务。每个市镇都有一名市长和一个选定的市议会。它们负责安全和公共卫生等关键服务。还有地方政府,但它们没有中央政府的自治权。中央政府负责公共行政各个阶段的预算和税收。
摩洛哥的政党和选举
摩洛哥实行多党制。这是一个政治领域的许多政党都可以参加一个国家的选举的制度。所有各方都有机会单独或联合获得对政府办公室的控制权。该国有20多个政党,全部参加国家选举。有选举规则来管理选举过程,并确保没有一个政党赢得超过 20% 的议会席位。
有建立在普选基础上的定期和自由的选举,例如议会选举。当地人可以投票选举立法机构。这就是政府的用武之地。因此,这意味着公民在选择政府行政部门的关键部门方面拥有间接的发言权。然而,这不适用于君主制,因为他们没有完全改变政府的权利。公民负责通过代表直接选举市议会和地区议会。
值得注意的是,未经国王批准,国家宪法不得更改。宪法规定,君主制结构和与伊斯兰教有关的措施均不得修改。只有国王有权向全国公投提出修宪建议。修正案只能由国王或议会提出,并且必须在参众两院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皇家裁决作出后,修正案将被送交全国投票。然而,君主有权放弃任何全国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