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旺达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由 network 分享
时间:
卢旺达政府是立宪共和国,分为国家政府和地方政府。截至2001年,地方政府辖有12个省(称为地级市),现在行政区划为5个省,分为30个区。这些省份是北部省、东部省、南部省、西部省和基加利省。国家政府由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管理。
行政部门由总统组成,总统是当选的国家元首,任期 7 年,并有资格连任;总理,由总统任命的政府首脑;内阁由 16 名部长组成,也由总统任命。
立法部门是两院制议会,由 26 名议员的参议院和 80 名议员的众议院组成。参议院有 12 名成员,由地方议会选举产生,其中 8 名由总统任命,其余为政治和教育团体的代表。众议院有 53 名议员,由普选产生,其余成员由妇女、青年和其他重要团体提名。
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共和国高等法院、省法院、地方法院以及调解委员会或委员会组成。
行政部门部长内阁包括总统办公室的一名部长,负责科学技术,以及总理办公室的三名部长,其中第一名部长负责内阁事务,另外两名部长分别负责信息以及性别和家庭促进。执政党是卢旺达爱国阵线(RP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