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马里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由 network 分享
时间:
由于政治混乱,从 1991 年军政府垮台到 2004 年过渡联邦政府(TFG)执政期间,索马里一直没有永久性的、全国承认的政府,并成立了由各交战部族成员组成的过渡联邦议会,选举国家新总统。政府仍然通过三个部门——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由法律上的官员组成。行政部门由一名临时总统、一名临时总理和一个由 16 名部长组成的内阁组成,其中包括继任的卫生部长和高等教育部长,这些部长在 2009 年沙莫酒店自杀式爆炸事件中丧生。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权下放给该国划分的 18 个行政区。
立法部门是过渡联邦议会,由275名成员组成,成员来自该国四大部族和少数民族部族联盟。司法部门直到 2007 年才进入形成阶段,当时第一批法学家得到过渡联邦政府的认可,组成过渡最高法院、过渡上诉法院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法院。司法服务委员会也已启动,指导司法机构的行政管理。它由最高法院院长、由最高法院院长任命的总检察长、最高法院选出的三名法官以及从律师界私人执业中选出的四名律师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