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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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巴布韦,正式名称为津巴布韦共和国,以前称为南罗得西亚,实行议会民主制政府。有8个省,有主要的贸易和工业城市。这些省份及其主要城市是:马尼卡兰(穆塔雷市)、中马绍纳兰(宾杜拉市)、东马绍纳兰(马龙德拉市)、西马绍纳兰(钦霍伊市)、马斯温戈(马斯温戈市)、北马塔贝莱兰(卢帕内市)、南马塔贝莱兰(关达)和中部地区(圭鲁市)。其首都是哈拉雷,布拉瓦约是第二大城市。
津巴布韦政府的行政机构由总统、副总统、总理和内阁组成。总统同时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他由众议院提名,任期 6 年。然而,如果有不止一项提名,则将举行由众议院议员组成的选举团。总统任命内阁成员,领导不同部委并对众议院负责。自1980年以来,总统罗伯特·穆加贝一直担任该国政府首脑。
政府的立法部门由称为众议院的一院制议会组成。它有150个席位,包括:120名由普选产生的代表,任期6年,12名参议员由总统提名,10名来自全国不同地区的传统酋长,以及8名省长。
最高法院是政府司法系统中的最高法院。它由 5 名大法官组成,以总统任命的大法官为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