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全球知识平台!

摩纳哥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network 分享 时间:

摩纳哥国家自 1911 年以来实行君主立宪制,由王储担任国家元首。国务部长(政府首脑)主持由5名成员组成的政府委员会(内阁),并负责对外关系。作为亲王的代表,国务大臣还指导行政部门、指挥警察并主持(有投票权)政府委员会。理事会五名成员分别负责内政、对外事务、环境、金融和经济、社会事务和卫生。

在1962年的国家宪法中,亲王与一院制国民议会分享权力。该立法机构的 24 名成员中,有 16 名按名单多数制选举产生,8 名按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任期 5 年。上次选举于2008年2月举行。如果亲王解散国民议会,则必须在3个月内举行新的选举。委员会通常每年举行两次会议,对预算进行投票并批准亲王提出的法律。

司法权属于亲王,他将司法程序委托给各个法院,并以他的名义伸张正义。法官的独立性受到宪法的保障。最高法院由五名首席法官和两名助理法官组成,由亲王根据国民议会和其他政府机构的提名任命。最高法院是司法上诉的最高法院,并在必要时解释宪法。摩纳哥的法律体系与法国的法律体系密切相关,以拿破仑法典为蓝本。

友情链接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