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由 network 分享
时间:
荷兰王国(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或荷兰自1815年起实行君主立宪政体。它有12个行政区,即:德伦特省、弗里斯兰省、弗莱福兰省、南荷兰省、格罗宁根省、泽兰省、格尔德兰省、林堡省、乌得勒支省、上艾瑟尔省、北布拉班特省和北荷兰省。它的首都是阿姆斯特丹。其政府分为三个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
政府行政部门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内阁组成。女王是国家元首并获得王室成员的地位。贝娅特丽克丝女王自1980年4月30日起担任荷兰现任君主。首相是政府首脑,并在当选为多数党领袖后获得职位。部长会议由女王任命。
政府的立法部门是州议会,实行两院制,由两院组成。第一院有75个席位,由荷兰12个省议会的代表组成,任期4年。第二院有 150 个席位,成员由多数票选出。他们的任期也为四年。
荷兰政府的行政部门和立法部门在职位和头衔上是分开的,在立法方面拥有相同的权力。
政府的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或荷兰语 Hoge Raad 组成,法官由君主终身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