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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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兰宪法规定,波兰政府是议会民主共和国。总理担任国家领导人,实行多党制。行政权由政府行使;立法权通过政府和议会、众议院和参议院行使;司法权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
总理领导一个部长理事会,该理事会通常从下议院议会(Sejim)的多数联盟中选出。总统任期5年,并任命总理。作为国家元首,总统有权否决议会批准的立法。议会议员每四年通过比例代表制选举产生。下议院有 460 名议员,上议院(参议院)有 100 名议员。非少数族裔政党应获得至少 5% 的选票才能进入下议院。自 1991 年以来,国家选举委员会负责监督大选。
波兰于 1999 年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北约),并于 2004 年成为欧盟准成员。过去几年,该国与邻国签订了各种友好条约。但丹麦和波兰尚未解决海上边界界定问题。丹麦同意一半的边界分裂,而波兰则声称拥有更大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