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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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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政府是议会代议制民主共和国,总理为政府首脑,实行多党制。现任总理若泽·苏格拉底于2005年3月就职。现任主席是社会民主党的阿尼巴尔·卡瓦科·席尔瓦,于 2006 年 3 月 9 日当选。统治国家和地区政府的两个政党是社会民主党和保守党、欧洲人民党成员社会民主党。

国家政府一般分为 4 个主要部门: 总统府;总理和部长会议;共和国议会(议会);和司法部门。总统经选举产生,任期5年,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他或她任命总理和部长会议。总统还可以解除总理职务;否决权立法;暂停议会以提前举行选举;并宣布战争或围困状态。国务委员会是总统的顾问会议,由 6 名高级文职官员、根据 1976 年宪法选出的任何前任总统、5 名由议会选出的成员和 5 名由总统选出的成员组成。共和国议会是一院制机构,由 230 名代表组成。

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拥有主权。它由最高法院、终审法院和宪法法院组成,宪法法院有 9 名成员,负责审查已颁布法律的合宪性。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和军事法院被指定为单独的法院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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