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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的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犯罪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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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的卫生部门侧重于建立公共和私人医疗保健的国家卫生保健系统。该国人民享有政府和其他部门提供的健康保险等福利。捷克的医疗保险制度也与个人缴费或国家本身缴费有关。此外,卫生部通过国家卫生服务体系,为该国医疗保健系统的大学和地区医院提供便利,通过改进的设施提供各种最优质的患者护理。 1999年卫生支出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2%。

初级卫生保健由市级提供,提供普通医疗、妇幼保健、牙科、妇科、紧急医疗服务以及免疫和筛查等重要预防服务。此外,该国的二级和三级医疗保健提供了广泛的特色和服务,包括专业门诊医疗服务、内科、外科、儿科和妇科。

国家医院服务的质量强调医生为患者提供的服务以及医院为人民提供的服务的发展。该国所有学童都接受 X 光检查、接种疫苗和年度检查等医疗服务。

该国已在卫生运动中实施了结核病、肝炎、脑炎的预防措施。 2000年,婴儿死亡率约为千分之4,总生育率约为1.2。截至 2000 年,平均预期寿命为 75 岁。

对于免费或减价紧急护理,欧洲旅行者的欧洲健康保险卡(EIC)可在欧洲经济区(EEA)和瑞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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