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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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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共和国政府为议会共和制;总理为政府首脑,总统为国家元首。总理行使最高行政权。作为多元多党议会的代议制民主国家,捷克议会实行两院制,众议院有200名议员,参议院有81名议员。行政部门由捷克共和国总统组成。议会联席会议选举总统,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统拥有特定权力;特别是在将法律送回议会、在某些、罕见和特殊情况下解散议会以及提名宪法法院法官供参议院批准等问题上。另一方面,总理的职责和责任对政府也有很大的影响。总理有权制定大多数外交和国内政策的议程、选择政府部长并动员议会多数。

此外,从立法层面来看,议会在捷克政府机构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众议院以前称为捷克国民议会,负责以前称为捷克斯洛伐克的旧联邦议会。另一方面,参议院由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共有81名议员。该国的司法部门由该国最高上诉法院最高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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