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支敦士登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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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支敦士登政府实行世袭君主立宪制。它以 1921 年 10 月 5 日批准的宪法为基础,通过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运作,并得到 11 个地方政府行政部门的协助。行政部门由汉斯·亚当亲王担任国家元首,他于1984年8月26日取得行政权力,并于1989年11月13日继承王位;阿洛伊斯王子,汉斯·亚当王子的儿子,2004年8月15日被任命为亚当王子的常驻代表;总理,政府首脑;内阁由五名成员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并经亲王批准。
立法部门是一院制的州议会或议会,由普选产生的 25 名议员组成,任期 4 年。司法部门由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区法院、宪法法院、行政上诉法院(其法官由亲王提名)和州法院(由议会选举产生的五名成员)组成,其任务是裁定议会通过的任何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Landdesausshuss 或全国委员会也帮助管理政府事务,由议长和四名履行议会监督职能的成员组成。另一方面,政党被认为是政府组成的推动力量,并在议会委员会中充当政府的财政制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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