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尔多瓦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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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尔多瓦是一个实行议会制政府的民主共和国。摩尔多瓦宪法于1994年颁布,规定任何宪法修正案均需至少三分之二议员多数通过。
该国议会有 101 名议员,他们通过政党名单投票选出,任期 4 年。只有议会才有权选举总统。该立场需要至少 3/5 多数票或至少 61 票的支持。
兼任国家元首的总统有权任命一名担任政府首脑的总理。总理还负责组建内阁。总理和内阁成员的任命都需要议会的批准。
最高法院是司法部门的最高权力机构。司法机关负责解释法律、解决法律纠纷。还有一个宪法法院,六名法官的任期为六年。其中两名由总统任命,两名由议会任命,最后两名由治安法官委员会任命。法官是独立的,在任期届满之前不能被罢免。
全国有32个区、3个直辖市和2个自治区。还有 65 个城镇,其中 5 个具有直辖市地位。然而,德涅斯特河左岸的地位仍不清楚,因为该国当局无法控制该地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