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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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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山实行议会共和制政府,设有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

行政部门由总统组成,作为国家元首,通过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并有资格连任;总理是政府首脑,由总统推荐并经议会批准;副总理;部长是政府各部门或部委的负责人。

立法部门是一院制议会,有 81 名议员,通过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议会制定与国家及其人民有关的措施。

司法部门由宪法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宪法法院由五名法官组成,每名法官任期九年,最高法院由终身任职法官组成。

国家政府由21个城市的行政区划组成,包括安德里耶维察、巴尔、贝拉纳、比耶洛波列、布德瓦、西蒂涅、达尼洛夫格勒、新海尔采格、科拉辛、科托尔、莫伊科瓦茨、尼克西、普拉夫、皮耶夫利亚、普卢济纳、波德戈里察、罗莎耶、萨夫尼克、蒂瓦特、乌尔齐尼和扎布利亚克。

农业部、林业部和水资源管理部的负责人是行政部门成员;文化、体育和媒体;防御;经济发展;教育与科学;欧洲一体化;金融;外交;健康;人权和少数人权利保护;信息社会;内政和公共行政;正义;劳动和社会福利;海事、交通、电信;旅游;以及城市化和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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