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的医疗保健、疾病控制、犯罪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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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的医疗保健系统由国家健康保险机构负责管理,该机构是依法设立的,旨在为公民提供平等和强制性的国家资助的医疗保健服务,该机构由国家各保健中心、医院和诊所训练有素的医务人员提供服务。国家基金涵盖专科医生治疗、住院、怀孕、分娩以及治疗后康复等各种医疗服务。该研究所在卫生部的支持下,按照要求为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强制医疗保险,并有效筹集和分配医疗卫生资金。
该院在全国设有10个地区单位和45个分支机构,为参保公民提供医保卡,每次看病或住院时都需要出示医保卡。
根据该国的医疗保健制度,法律还规定雇主向该机构登记雇员、雇主和雇员共同向基金缴款、自营职业公民和养老金领取者、受雇家庭成员代表受保家属和非就业家庭成员缴纳缴款,以及失业移民获得私人健康保险证明以获得居留许可。
全国有36个卫生中心,提供门诊护理和医疗服务,如全科医疗、孕产妇护理、分娩护理、牙科护理、紧急医疗救助、实验室、放射学和诊断服务。所有主要州立医院都提供紧急护理,重病优先于轻症。私人医疗诊所由医生和专家经营,但只有少数人能够享受其高昂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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