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利维亚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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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 年玻利维亚宪法于 1994 年修订,规定了行政、立法和司法权的平衡。然而,传统上强大的行政部门往往会掩盖国会的光芒,而国会的作用通常仅限于审议行政部门发起的立法。司法机构由最高法院组成,是一个独立的宪法法院以及省级法院和下级法院,长期以来一直受到腐败和效率低下的困扰。通过 1994 年修改宪法和随后的法律,政府启动了可能影响深远的司法系统改革。
行政部门所在地玻利维亚拉巴斯的政府宫,消息来源维克多·帕斯·埃斯坦索罗 (Victor Paz Estenssoro) 于 1989 年辞去玻利维亚总统职务,并于 8 月 6 日将权力移交给 20 世纪 80 年代第三位民选领导人。在经历了二十年的军事统治和近六年的民主过渡的动荡之后,帕斯·埃斯坦索罗主持了四年的经济和政治稳定。
2005 年 12 月 18 日,玻利维亚人历史上首次通过民众投票选出了省长(类似于州长)。根据 1995 年的行政权力下放法,该国的九个部门获得了更大的自治权,尽管有几个部门(尤其是圣克鲁斯和塔里哈)正在寻求更大的自治权。在2006年7月的全民公投中,玻利维亚东部四个省投票赞成加强区域自治,其他五个省则反对该措施。自治运动围绕苏克雷 2007 年 8 月要求制宪会议考虑将所有政府部门迁往传统首都的要求而集结起来。六个省(圣克鲁斯省、塔里哈省、贝尼省、潘多省、科恰班巴省和丘基萨卡省)的公民委员会支持苏克雷的绝食抗议和抗议活动,导致玻利维亚政府发起苏克雷和拉巴斯领导人之间的会谈,但截至 2008 年 3 月,会谈尚未取得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