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巴西是一个风景如画的国家,位于南美洲的中心。无论面积还是人口,它都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国家,与南美大陆绝大多数国家有共同边界。
巴西联邦共和国(该国自 1988 年宪法批准以来的正式名称)由 26 个州和联邦区(当地称为巴西利亚)组成。该国进一步分为近 5,600 个城市。每个州和市都有一个直选政府,分别由州长和市长领导,负责处理该国特定地区的法律和问题。
在联邦或国家层面,巴西政府分为三个部门:行政部门、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每个部门都被赋予一定的权力,可以有效地“制衡”其他两个部门的权力。下面我们讨论这三个分支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包括各官员的选举方式。
巴西政府
巴西国会大厦巴西的联邦政府体制是围绕总统建立的,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由教区地区利益集团选举产生的双议院国会;以及复杂的司法机构,由行政任命(并经国会批准)的法学家组成。虽然 1988 年巴西宪法将许多与该国延长军事统治时期之前所拥有的相同权力归还给国会,但巴西总统保留了大量“帝国”权力,这些权力通常允许行政部门在不经国会批准的情况下就该国做出决定。然而,其中许多权力受到巴西司法机构的制约,巴西司法机构享有显着的独立性和自治权。
与美国的政府体系非常相似,今天的巴西政府更能代表巴西民众,三个部门往往以相互尊重和相对和谐的方式运作。
尽管 1985 年军事统治的结束以及随后回归民主对巴西来说无疑是积极的一步,但这种转变也并非没有问题,因为集体谈判和工会化都导致联邦和州工人(代表政府三个部门的工人)频繁罢工。
巴西政府:行政部门
巴西政府的行政部门由总统、副总统和顾问内阁组成。尽管情况并非一直如此,但现在总统和副总统都是单票竞选,并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现任巴西总统是迪尔玛·罗塞夫,2010年当选,兼任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巴西副总统是米歇尔·特梅尔。
要获得候选资格,总统必须是土生土长的巴西人,且年满 35 岁。从 1945 年到 1979 年,总统任期为五年。然而,菲格雷多总统六年任期后,1988年宪法再次将任期定为五年,1994年修宪将任期缩短为四年。尽管自 1891 年以来巴西所有宪法都禁止立即连任总统、州长和市长,但巴西国会于 1997 年 6 月批准了一项允许连任的修正案。如今,总统的任期仅限于两届,任期四年,就像美国的情况一样。
巴西总统有权任命约 48,000 个秘密职务,其中只有大使、高等法院法官、副检察长和中央银行董事必须获得参议院批准。总统还可以使用单项否决权、扣押拨款、颁布法令和临时措施、发起立法和颁布法律。
巴西内阁由国务部长和政府行政部门的高级顾问组成。所有内阁官员均由总统任命和罢免。目前有二十四个国务部和十四个其他内阁级办公室。这些部委负责联邦政府内的某个专业领域,例如财政部、教育部、环境部、国防部、卫生部和司法部。
内阁部长和官员与副总统一起协助总统行使其行政权力。每位部长的任务是管理特定的政府事务,并领导相应的政府部委或部门。内阁成员制定标准,监督和评估联邦计划,为他们所代表的具体投资组合制定和实施政策。每个人都负责制定公共资源应用的战略、政策和优先事项。最重要的部长是幕僚长,是继副总统之后总统最亲密的顾问。
有趣的是,1985 年恢复文官统治改变了副总统的角色,并使之变得更加重要。例如,当选总统坦克雷多·德·阿尔梅达·内维斯在上任前去世,副总统何塞·萨尔尼获准完成任期。 1992年科洛尔总统被弹劾后,他的副总统伊塔马尔·佛朗哥完成了他的任务。如果总统和副总统丧失行为能力,继承顺序依次为众议院议长、参议院议长和联邦最高法院院长(联邦最高法庭 – STF)。如果任务完成不足一半,则必须在九十天内召开补充选举。如果完成一半以上的任务,国会将在三十天内选举新的总统和副总统。
巴西政府:立法部门
巴西联邦政府立法部门的权力结构由 1988 年巴西宪法第 44 至 75 条规定。联邦立法部门由两院或两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当将参议院和众议院视为一个实体时,通常使用的术语是“全国代表大会”。
巴西国民议会
巴西最高法院,来源巴西国民议会位于巴西利亚联邦区最著名的建筑之一。建筑呈半球形,进入大楼的居住者可以俯瞰参议院开会的全体会议厅;并仰望众议院。位于半球中间的两座建筑物是各参议员和众议员的办公室所在地。
巴西宪法,特别是国家文件第 48 至 50 条规定了全国代表大会的总体职责和责任。
巴西参议院
巴西参议院由来自 26 个州的代表组成,无论人口、地理面积、富裕程度或任何其他因素如何。每个州选举三名参议员代表该特定地区的人民,任期八年。每四年,参议院将有三分之二或三分之一的席位进行选举。参议员由每个州的多数票选出。换句话说,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就是获胜者。
众议院
众议院由民选官员组成,代表特定选区的人民。众议员的数量与每个州的人口成正比,其最小和最大限制由法律确定。当然,人口众多的州比人口较少的州拥有更多的代表。
议员必须年满 25 岁才能被考虑参加竞选,任期四年,每四年举行一次选举。代表由各政党按比例投票选出;如果某个政党在某一州拥有 20% 的选票,那么该政党将选举该州 20% 的代表。由于这种制度,议员有可能在没有获得多数票的情况下当选。所有议员当选后,不得改变党派。
巴西政府:司法部门
1988 年《巴西宪法》概述了巴西政府的第三个部门——司法部门的权力和责任。就其构成而言,巴西司法部门主要分为两种类型的法院: Justica Comum或“普通法院”;以及“司法部门”。和Justica Especializada ,专门法院。
巴西的普通法院在州和联邦层面运作。联邦司法机构被称为巴西联邦区司法机构,与该特定地区的州一级普通法院拥有相同的管辖权(就主题而言),只有联邦一级的法院和法官由国家政府组织。
巴西的专门法院仅在联邦一级运作。这些法院根据管辖权的主题分为三类:军事法院、选举法院和劳工法院。
尽管绝大多数巴西法院可以分为普通法院或专门法院,但有两个独立的主要法院: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这两个法院的总部均位于巴西利亚,也称为巴西联邦区。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在当地称为联邦最高法庭,是巴西政府司法部门内的最高权力法院,类似于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在所有法律问题上维护和解释巴西宪法。该法院是特别上诉( Recurso Extraordinario )事宜的最终司法站,其任务是分析巴西州和联邦层面法律的合宪性。
国家司法委员会
国家司法委员会( Conselho Nacional de Justica )与最高法院一起充当巴西司法部门的行政机构,负责规划和协调法院之间的时间表和联合行动。国家司法委员会于 2004 年根据巴西宪法第 45 条修正案成立,有权对联邦和州法官采取纪律处分,但最高法院的法学家除外。
高等法院
巴西参议院,即巴西高等法院或高级法庭,是该国处理所有非宪法问题的最高法院,负责监督州和联邦级别的所有普通法院。当上诉法院的裁决违反联邦法规的规定,或者两个或多个二审法院对同一联邦法律做出相反的裁决时,高等法院有权批准特别上诉( Recurso Especial )。高等法院的其他职责包括裁决大多数管辖权冲突以及授予外国司法裁决执行权。
专门法院
正如上面简要提到的,巴西的专门法院分为军事法院、选举法院和劳工法院。
军事法庭
在高级军事法院( Superior Tribunal Militar )的领导下,巴西军事法院负责审理与巴西武装部队有关的大多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军事法庭。
选举法院
巴西选举法院系统于 1932 年首次创建,其目标是使巴西选举制度标准化和道德化。法院系统于1937年解散,并于1945年重新设立。此后,选举法院一直持续运作。
劳工法庭
巴西劳动法院负责审理该国有关劳动法的所有问题,包括工会、集体谈判和公平雇佣做法等问题。在高级劳动法院(劳动法方面的最高上诉法院)的领导下,劳动法院拥有完全的劳动力管辖权,但州和联邦一级的公务员以及某些市政雇员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