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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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的正式名称是智利共和国。它有代议制民主、总统政权类型的政府。国家分为三个不同且独立的部门: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和立法部门。
行政机关以总统为首,有权提出法案和颁布法律;召集公民投票;提交宪法修正案;任命内阁成员、大使和地区当局、共和国总审计长、最高法院和上诉法院法官;任命和罢免武装部队总司令。此外,总统在战争期间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
立法机关由两院制国民议会代表,由 120 名众议院议员和 38 名参议院组成,具有共同立法和监督权。参议员任期8年,众议员任期4年。司法机构独立于政府其他部门行使司法权。最高法庭是最高法院,由 21 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成员每三年由同侪选举产生一名院长。自2000年以来,智利政府在全国范围内改变了其刑事司法制度——美国式的对抗制,其中最后的完成阶段是在圣地亚哥实施。
智利的主要政治联盟包括独立地区部队、民主协调党、“团结起来,我们可以做得更多”和智利联盟。工会在 2005 年智利上届总统选举中占据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