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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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哥伦比亚新宪法宣布哥伦比亚共和国政府为总统代表民主制。政府有3个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总统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每四年选举一次,其次是哥伦比亚共和国副总统和部长会议,均隶属于行政部门。哥伦比亚国民议会由国家级参议院和众议院以及省级议会部组成,代表立法部门。参议院有 102 名通过全国投票选出的议员,而下议院有 161 名议员。作为司法部门的最高权力机构,最高法院还与国务委员会、宪法法院和最高司法委员会共同承担职责。哥伦比亚有32个省和1个首都区。哥伦比亚指定的 10 个城市包括波哥大、圣玛尔塔、图马科、库库塔、通哈、巴兰基亚、波帕扬、布埃纳文图拉、图尔博和卡塔赫纳。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地方政府,由部门主管领导。
当前,哥政府正积极推进对外关系,打击毒品交易、打击恐怖主义,提升自身在国际社会的形象。它在几乎所有国家都设有外交使团,并与布鲁塞尔、日内瓦、蒙得维的亚、内罗毕、纽约、巴黎、罗马和华盛顿特区开展多边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