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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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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国的正式名称是哥斯达黎加共和国。它是美洲最古老的民主国家之一;第一次选举于1889年举行。正如1949年宪法所述,它是一个民主共和国,拥有非常强大的宪法制衡体系。政府分为独立的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行政职责由总统承担,总统是国家的权力中心,由自由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不得连任。两名副主席也是通过同样的程序选出的。总统有权选择内阁部长。国会是立法部门,是一院制议会。 57 名国会议员从政党候选人中选出,任期 4 年。普通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它由 22 名治安法官组成,由国会选举产生,任期至少八年。普通法院管理司法权,并负责任命法官和法庭。

哥斯达黎加现任总统是奥斯卡·阿里亚斯·桑切斯。他有 2 名副总裁;第一任是奥斯卡·阿里亚斯·桑切斯,第二任副总统兼文化、青年和体育部长是玛丽亚·埃琳娜·卡巴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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