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米尼加共和国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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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米尼加共和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国家权力分为独立的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总统(莱昂内尔·费尔南德斯·雷纳)任命内阁,执行立法部门通过的法律,并担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和副总统(Rafael Alburquerque)以同一张票竞选公职,并通过直接投票选举产生,任期四年。行政部门由总统及其内阁代表。立法权由两院制国会行使——参议院(32 名议员)和众议院(178 名议员)。司法部门由国家司法委员会组成,负责独立于政治程序任命法官。
行政上,全国分为31个省和民族区。主要政党是由华金·巴拉格尔(Joaquin Balaguer)组织的保守的社会基督教改革党、由胡安·博什(Juan Bosch)组织的竞争对手社会民主党多米尼加革命党以及中间派的多米尼加解放党。
多米尼加共和国目前拥有一部新宪法,该宪法于 1994 年获得批准,并在上一任总统任期内(2000-2004 年)再次进行修改,并且在过去 30 年里一直实行稳定的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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