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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厄瓜多尔共和国是代议制民主国家。政府分为三个部门,即行政、立法和司法。还有一个自治选举机构,称为“最高选举法庭”。该国分为 21 个省,每个省又分为行政区和教区。
共和国总统主持行政部门并代表国家。他通过普选当选,任期 4 年——一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现任总统为拉斐尔·科雷亚·德尔加多,副总统为列宁·莫雷诺·加尔塞斯。总统决定组成行政部门的各部委的数量和职能,并任命他所设立的各局的部长。他也是武装部队总司令
厄瓜多尔的一院制国会通过法律、征税并批准国际条约和行政部门提出的年度预算。国会议员通过多党选举选出,代表厄瓜多尔 21 个省之一。根据新宪法,此前由国会全体选举产生的国会主席将由获得全国选票比例最高的政党选出。国会主席的地位仅次于共和国总统和副总统,实质上与美国众议院议长和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拥有相同的权力和责任。
司法系统由行政法院、初审法院、上诉法院或省高级法院和最高法院组成。最高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有 30 名法官,分为 10 个院,每个院 3 名法官。最高法官当选为终身任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