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地马拉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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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地马拉共和国是一个中美洲国家,北部和西部与墨西哥接壤,西南濒太平洋,东北部与伯利兹接壤,东部与加勒比海接壤,东南部与洪都拉斯和萨尔瓦多接壤。该国拥有 1,400 万人口,依据 1985 年批准并于 1993 年修订的宪法运作。其政府通过三个部门行使职能:行政、立法和司法,这三个部门相互独立。
行政部门设总统一名,兼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副总统一名,由人民通过多党制选举产生,任期四年,不得连任。副总统只能在任期最后一年后四年内竞选总统。行政部门还包括 22 个部门,每个部门由总统任命的州长领导,以及 331 个由选举产生的市长和市议会的市镇。
政府立法部门实行一院制,由 158 名国会议员组成,根据 1985 年宪法,任期五年,任期四年。
司法部门设有最高法院,由国会从律师协会提交的名单中选出的 13 名成员、法学院院长、大学校长和上诉法官组成,任期五年。它每年从其中选出一名总统,负责监督该国的审判法官。最高法院下设上诉法院,由 43 名成员组成。
宪法法院是国家的最高法院,独立行使职权。它由五名法官组成,任期五年。其中四名法官由国会、最高法院、危地马拉圣卡洛斯大学高级委员会和律师协会选举产生,第五名法官由总统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