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其顿的政府和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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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其顿共和国实行议会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共和国领导人为总理,实行多党制。行政权在政府内部行使。然而,议会和政府均拥有立法权。
马其顿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由三个独立的部门组成:立法、行政和司法。该国有其宪法,并被视为该国的最高法律。
该国宪法于1991年制定,同年从前南斯拉夫获得独立。政府中的政治职位是通过大选根据公民的意愿选出的。马其顿共和国议会代表选举于 10 月举行。代表组成大会,任期四年。这120名众议员中,85名按照多数原则选出,其余35名按照比例原则选出。多数原则投票进行两轮选举,比例原则投票在第一轮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