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网经菩萨戒略注:非法制限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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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菩萨见善事,法尔随喜,令非法制限,故制此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
出家在家,皆以信心信仰三宝,既受菩萨之戒,皆名佛子。
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怯戒律。
信心受佛戒,信心退失,便不尊重佛戒,乃有国王、太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四部弟子,自恃身份高贵,权势大力,破灭佛法戒律。
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
明作国法制限,或地方势力限制,不许信男、信女、居士、居士妇出家行道,此则断僧宝,不听造立佛菩萨形像,即断佛宝,不听造立佛塔经律,即断法宝,如是断绝三宝,令佛教式微。
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
既已不许新增出家,于旧出家僧人,又别立统属,安其簿籍,记僧名字,令照世应役,与民无异。
菩萨比丘,乃修道人,是为僧宝,如来佛法流通于世,众生慧命不致断绝,全赖僧人,宜当尊重,敬以高座,而反令之地立;白衣未受戒人,求解脱道,理应敬事三宝,宜当地立,而反高座,使诸菩萨比丘,如兵奴之事主。
为菩萨者,乃福田之身,应受一切人天供养,而反为官家之走使,如此非法而制,非律而限,非初以信心受佛戒者之所为也。
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国王百官,始以好心受佛戒者,莫忘初心,莫负灵山咐嘱,莫逞势作破三宝之重罪,若故起心欲作者,犯轻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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